刘文泰,生卒年不详,籍贯多未详,部分后世资料称其为江西上饶人。他在明宪宗、孝宗两朝任职太医院,官至太医院院使、太医院院判、御医等职。
宪宗时刘文泰任太医院院使。因“投剂乖方,致损宪宗”,遭大臣弹劾,被降为承德郎太医院院判。
弘治六年 (1493),刘文泰因弹劾吏部尚书王恕,被查出诬奏,再降为御医。
弘治十六年 (1503),刘文泰奉命主持修纂《本草品汇精要》,任总裁。
弘治十八年 (1505),书成。同年孝宗患热疾,刘文泰等误投热剂,导致病情恶化,孝宗崩逝。法司以“药不对症”论罪,原拟斩决,后免死戍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