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堕胎更多是 教会后来的道德与教义立场,并且不同宗派解释差异很大。
我认为女性对自己身体的掌控权应当得到尊重。堕胎争论本质上是 女性自主权 vs. 胎儿生命权 的价值冲突。
不过虽然政教分离,但教会的伦理道德对社会依然有正面意义。
教会的道德教导让社会认真讨论“生命何时开始”“自由的界限在哪里”这些根本问题。没有宗教声音,社会可能过于功利化;有了宗教声音,可以保持一定的伦理张力。
它不断提醒社会重视生命的尊严,关怀弱势群体,并促使公众在个人自由与社会责任之间保持必要的平衡。
即便这些教义不应直接等同于国家法律,教会在提供价值指引、推动伦理对话与给予精神支持方面,依然发挥着独特而不可替代的作用。
Charlie Kirk的辩论有正面意义。
不过我个人还是更偏向于基督教信仰要与时俱进,世俗文明借鉴了基督教的伦理精神,同时去掉宗教绝对性。教会也在适应世俗环境,用社会服务、教育、文化交流等方式继续影响社会。
基督教既是西方文明的重要奠基者,也是世俗文明兴起的重要“对手”。两者在冲突、妥协和对话中塑造了今天的现代世界。基督教提供了价值根基,世俗文明提供了制度框架,它们共同构成了现代社会的精神与制度双重支柱。
禁止堕胎的法令,尤其是6周心跳法案,在我看来,确实是历史的倒退。我尊重不堕胎的选择,但我认为这个不能成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