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底,国民政府公布军人伤亡331万多人,人民伤亡842万多人,共计1,173万人。
1947年5月20日,国民政府对1946公布的抗战伤亡人员总数进行了修订,军人作战伤亡 3,227,926人,军人因病死亡422,479人、平民伤亡 9,134,569人,总计人口伤亡 12,784,974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就日本侵华给中国造成的损失作了初步估计1,000万人和500亿美元以上的财产损失。
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初步估算在抗日战争中,中方的伤亡人数为2,100万人以上。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确认在抗日战争中,中国军民伤亡3,500多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