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无权收费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海洋的宪法,航行自由是权利
版主: res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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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海洋的宪法,航行自由是权利
霍尔木兹海峡不是公海。它处于沿岸国伊朗和阿曼的领海重叠范围内,属于两国领海内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所有船舶在海峡内享有《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的“过境通行权”,可连续、迅速、无阻碍地通过。
领海定义: 霍尔木兹海峡最窄处低于国际通行的12海里(约22.2公里)领海宽度总和,因此整个海峡水域实质被伊朗(北岸)和阿曼(南岸)的领海所覆盖。
法律地位: 它是用于国际航行的海峡,适用“过境通行”制度,而非自由公海的通行规则。即舰船需“持续和迅速”地通过,不能停泊或进行攻击性军事活动。
航道设置: 实际通行的交通分离方案(TSS)水域主要穿过伊朗和阿曼的领海,包括大约3公里宽的航道和缓冲带。
通行权争端: 尽管国际通行权利是自由的,但伊朗未正式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主张仅适用“无害通过”规则,并要求军舰等事先许可。
你们会在树叶掉光之前回家。
Re: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海洋的宪法,航行自由是权利
问题是你川的思路一直是“要收费?可以,共同管理共同收费”
伊朗说 MLGB, 老子和阿曼一起收费分享可以、你算哪根葱,这么远也要来收费
老川:“不让我收,那你也没得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