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下没人 还对 习近平 有幻想吧
香港宣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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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香港宣判了
「47人案」是香港首宗顛覆國家政權罪的案件,也是《香港國安法》下規模最大的案件,據國安法條文,刑罰設有三級制,「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會被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積極參加」者會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查了一下这个罪名
原北京大学讲师,中国宪政学者王天成进一步指出,美国法典中的煽动颠覆政府罪的罪名若要成立,必须以通过暴力推翻政府为先决条件。
王天成说:“在美国法典中,暴力是这个罪名成立的必备条件,也就是必须煽动使用暴力,而中国的这个法条中没有这个规定,而只是说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的法条有几个问题,第一,它没有写是不是以暴力方式,第二,从实际情况来看,过去几十年,在以这个罪名被判刑的人当中,我们找不到什么例子说是主张以暴力推翻中国政府的,这些人普遍是因为对现在的政治和社会制度以及共产党的作法提出批评就被判刑了。 ”
比如徐文立
1997年11月29日,提出“结束一党专制 建立第三共和 重塑宪政民主 保障人权自由”的政治纲领和“公开、理性、和平、非暴力”的政治路线,与秦永敏等全国异议人士建立中国政治反对派。 1998年11月9日与查建国、高洪明、刘世遵、何德普等人成立中国民主党京津党部。同月30日被捕,被判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